通报“红会拨款成‘白条’”报道调查结果
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通报会 通报“红会拨款成‘白条’”报道调查结果
本报兰州8月22日讯(记者宜秀萍)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华商报》“红会拨款成‘白条’”报道的调查结果,综合省红十字会赴天水逐级调查及取得的资金拨付凭证,报道中提到的红十字会援助天水市汪川镇郭山村三组22户民房资金使用无违规操作问题,逐级下拨的22户受灾群众建房补助资金16.5万元已全额拨付给承建该村22户民房的施工队,受灾群众手中的“白条”实为汪川镇政府向各受援户开具的《救济款(物)四联单领据》。
8月17日,《华商报》刊登了“甘肃部分‘5•12’灾民震后遭‘灾’红会拨款成白条”的报道。当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省内外媒体通报了初步调查核实和取证情况。同时,省红十字会组织调查组,赶赴天水对此事进行逐级追踪调查。
经核实,汪川镇政府于2009年4月16日收到中国红十字会援助天水市秦州区汪川镇郭山村三组22户民房项目援助资金共计16.5万元,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援助秦州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农户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援建项目,以整村重建为重点,在保证中央、省、市、县四级补助资金落实的基础上,按照重点帮扶特困户、贫困户和三无三孤户的原则,给每户灾后重建户给予相应的补助,补助以建筑材料为主,原则上不予现金补助”精神,汪川镇决定郭山村三组的民房建设以镇政府为建设主体,郭山村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进行异地选址整村重建。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征求郭山村三组村民意见,确定红十字会援助资金作为农户自筹建房资金,用于抵付群众自行负担的建房款部分。并于2009年9月5日由郭山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与天水市秦州区第四建筑公司第11项目部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村民代表张海民、张小真、张王娃、张新社、唐小文在施工合同上签字鉴证。目前,22户重建补助到账资金已全部用于村民的房屋建设,不存在私自挪用、挤占和改变用途的现象。
上述报道中出现的郭山村三组、庄子村以及杨胡子湾村等名称,经调查核实,汪川镇郭山村分为三个村民小组,郭山村三组又由庄子村和杨胡子湾村两个自然村组成。郭山村三组因汶川地震受灾的22户重建户中两个自然村的村民都包含在其中,由于民房重建采取异地搬迁集中重建的方式进行,因此重建项目点的重建户就由这两个自然村的村民组成,从而出现了项目地点名称既叫庄子村,又叫杨胡子湾村的现象。中国红十字会援建天水市秦州区汪川镇灾后重建民房项目共计76户,其中杨胡子湾村22户,庄子村54户,2个项目点并不隶属于同一个行政村,与秦州区民政局救济股工作人员张治国出具给调查组的数据相一致,不存在报道中出现的22户变54户的情况。
对报道中提到的“白条”,汪川镇政府解释,收到援建款后,按照民政部门救灾款物的发放要求,以救灾款(物)四联单领据给农户发放,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付款单位凭证,第三联为资金使用的建档凭证,第四联是救济户自留存查联,报道中称的“白条”实际上是给农户收到款项的一个告知领据,由于没有给受援户解释清楚,导致群众理解为镇政府给群众打了“白条”。对此,秦州区政府表示,将就此事派出工作组,逐家逐户向群众进行解释,消除群众误会。
【每日甘肃网--主流媒体 甘肃门户】 原文链接:http://gsrb.gansudaily.com.cn/system/2011/08/23/0121412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