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红十字会系统首期援建我省灾区乡镇卫生院和民房重建项目全面启动
2008-10-21 00: 00 来源: 责任编辑:
9月24日,省政府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红十字会联合下发了《省红十字会省灾后重建办关于中国红十字系统援助甘肃省灾后重建第一期(民房、卫生)项目的通知》,这标志着全国红十字会系统首期援建我省灾区民房和乡镇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全面开始实施。
汶川大地震后,为协助政府加快我省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切实解决与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困难,省红十字会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争取灾后重建资金。首期重建项目是根据省红十字会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有关市州政府和红十字会签署的《中国红十字会援助汶川地震甘肃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第一期项目协议书》的内容实施的,项目资金总额共计3亿元,其中,第一期民房、乡镇卫生院重建项目资金共计16187.48万元。
省红十字会对援建市(州)上报的灾后重建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报请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北京市红十字会批准后开始实施。首期民房、乡镇卫生院重建项目16187.48万元资金,用于援建民房9806户、村卫生室68个、村民活动室69个及乡镇卫生院68所。其中陇南市9216.38万元;甘南州4622.3万元;天水市2348.8万元。
省灾后重建办、省红十字会要求,受援市人民政府、市红十字会抓紧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开工准备,按照《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开展前期工作,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审批表中的时间按期完工。援助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理、招标、验收及建成后项目冠名等,必须符合项目协议书的要求。援助项目造价、建设面积、所需经费等必须按照项目审批表和项目通知要求执行。
目前,省红十字会已完成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援建的第二批项目的论证、审查审核工作,上报总会审批,第三批援建项目也正在紧张有序的申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