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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红十字会省灾后重建办关于上海市红十字会援助我省灾后重建项目的通知

2008-11-07  00: 00    来源:    责任编辑:
天水市、庆阳市红十字会、发改委:    根据上海市红十字会与甘肃省红十字会签署的《上海市红十字会援建甘肃省5·12地震灾后重建项目执行协议书》、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与甘肃省红十字会签署的《上海日立、上海市红十字会援建甘肃省环县甜水中心小学项目备忘录》和上海市红十字会与甘肃省红十字会、天水市、庆阳市红十字会签署的《上海市红十字会援建甘肃庆阳市5·12地震灾后重建项目执行协议书》,上海市红十字会同意帮助天水市、庆阳市环县部分地震中毁损的卫生院、学校等灾后重建项目。援助资金共计1626万元。现就援建的具体项目、资金分配、资金拨付、具体要求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援助项目及资金分配    省红十字会对天水市、庆阳市环县上报的灾后重建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查,经报请上海市红十字会准批,同意天水市精神病院和四个卫生院援助资金1496万元;庆阳市环县甜水中心小学援助资金130万元。各援助项目、建筑面积及援助资金等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资金拨付 根据上海市红十字会援助5·12地震甘肃灾区灾后重建项目协议书要求,援助方按项目进度分期拨款,首付项目经费75%至甘肃省红十字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其余的25%。为了保证项目质量及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省红十字会将援助方首付的资金按照75%的50%拨付给受援市红十字会,根据工程进度再拨付首付剩余的50%,待项目竣工经当地有关部门验收提供验收合格报告,并经援助方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资金。    三、具体要求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红十字会章程,要求独立实施中国红十字会援助项目,确保项目资金在红十字会系统封闭运行、专户管理,项目实施县区必须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核定人员编制,配备得力领导和专职干部,设立专门帐户。省红十字会收到项目实施县机构编制部门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批件和干部任命决定后再拨付项目援助资金,以保证重建项目的顺利实施。    2、各项目核定的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如有节余可用于该项目医疗、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不得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项目工作经费。    3、请受援市人民政府、市红十字会抓紧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开工准备,按照《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利用有效施工时间抓紧施工,按期完工。援助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理、招标、验收及建成后项目冠名等(冠名另行通知),必须符合项目协议书的要求。援助项目造价、建设面积、所需经费等必须按照项目审批表和项目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一: 上海项目天水卫生院.xls      附件二:上海项目甜水小学表.xls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