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李玉堂】李玉堂副会长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的发布稿
(2009年1月16日)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的8.0级特大地震,给灾区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我省的灾情和损失仅次于四川灾区。灾情发生后,省红十字会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急安排抗震救灾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作用,迅速行动,全力以赴做好了前期抗震救灾应急阶段工作。目前,省红十字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发的《中国红十字会参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求,工作重点已全面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下面我就省红十字会开展地震灾后应急救援阶段和恢复重建中所作的主要工作,以及接受社会各界援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通报如下:
一、抗震救灾应急阶段所作的主要工作和接受的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地震发生后,省红十字会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全省抗震救灾统一部署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对全省红十字会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阶段工作作出明确的安排。第一时间派出2个工作组赶赴灾区,了解灾情,指导救灾工作。并通过省内各大新闻媒体向全省发出紧急呼吁,动员全省各界和广大民众积极行动起来,向灾区群众捐款捐物,参与到抗震救灾中来,呼吁发出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他们纷纷慷慨解囊,向灾区群众伸出了援助之手。同时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全国各兄弟省市区红十字会以及境外红十字组织通报我省地震灾情和地震造成的损失。总会和各兄弟省市区红十字会在得知我省灾区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后,分别派出考察组深入我省地震灾区考察灾情,确定援助方案,尽最大努力给我们提供了资金和物资援助,有力地支持我省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在我省抗震救灾最紧急的阶段向我省调拨了食品、帐篷、衣被、药品、医疗设备等救灾物资。地震发生以来,已有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广东、湖北、浙江、吉林、青海、内蒙古、河南、云南、新疆、贵州、辽宁、湖南、海南、安徽、山东、山西、香港、澳门及乌鲁木齐、厦门、深圳、大连、太原、通辽、温州、连云港等省、市、自治区红十字会、台湾红十字组织向我省灾区提供资金和物资援助。截至目前为止,省红十字会累计接收国际国内红十字会及社会各界支持我省的救灾物资折合人民币共计:16497.16万元。其中帐篷31535顶;彩条布2000米;面粉4125吨;方便面26713箱;衣被189411件、医疗设备价值109.12万元、药品价值2211.18万元。在及时组织运力向灾区运送和发放救灾物资的同时,省红十字会还积极邀请审计、监察、药监、质检、物价等相关部门监督帮助我会开展工作,对募集的捐款,我们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使用每一笔款项、调拨每一批物资都报经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批准,做到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目前,所有物资都已发放到了灾区和灾民的手中。
二、省红十字会在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所做的主要工作
进入7月份,省红十字会在积极配合省政府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全力做好应急阶段工作的同时,按照要求把工作重心全面转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为了更好的发挥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的作用,省红十字会迅速通过灾区各级红十字会,对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统计,及时召开了灾后恢复重建专题办公会议,对灾区红十字会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了省红十字会在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工作任务,成立了由省红十字会负责同志牵头,抽调和配备得力同志组成的省红十字会灾后重建办公室。并与省政府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工作,把省红十字会灾后重建工作纳入省政府灾后恢复重建统一规划,并成为省政府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省红十字会按照省政府下达具体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任务,将争取到的灾后重建资金额度如数向省政府报告,并与省政府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审核重建项目的申报,避免重建资金的重复投入。
经过详细的调查论证,省红十字会先后4次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报告我省灾后恢复重建的任务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为争取到更多的资金援助和支持,省红十字会又通过总会向各兄弟省市区红十字会、台湾红十字会组织和境外红十字会组织进行了重建项目援助申请,得到了有关国家红十字会的大力支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北京、江苏、上海、内蒙古、香港、澳门红十字会,台湾红十字组织、日本红十字会、加拿大红十字会及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等境内外红十字组织先后10余次派专人专程赴我省地震灾区考察灾情、商讨援助方案,确定援助项目和资金额度并签署援建协议。省红十字会按照协议书的要求,已会同省灾后重建办公室向各项目实施市州红十字会、发改委及相关项目执行部门下达了援建项目通知,并将通知抄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审计厅等省直相关单位,以便于对项目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三、红十字会系统援助我省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情况
(一)目前已落实援助项目及资金情况
截止目前,省红十字会分别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北京市红十字会、上海市红十字会、江苏省红十字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及台湾红十字组织签署了重建项目备忘录及协议书,已落实的灾后恢复重建援助资金总计49103.07万元。其中,省红十字会会同省灾后重建办下达项目批复资金为37803.07万元,批复后的重建项目分布在陇南市武都区、文县、康县、成县、礼县,甘南州舟曲县、迭部县,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清水县、庆阳市环县和白银市会宁县,覆盖了上述灾区在地震中损毁的12641户村民住房、49所农村学校、77所乡镇卫生院、1所市级精神病院、 140个村卫生室、69个村民活动室和天水市红十字会备灾中心等恢复重建项目。
已批复的项目已经在项目所在地全面展开,项目资金也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批次拨付。省红十字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已全部启动,已开展的项目中民房项目进展顺利,已有近20%的重建民房全部完工,50%的主体完工,30%的正在抓紧施工,有望在明年6月全部竣工。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学校重建项目目前正处于设计、审图,工程及监理招投标等阶段,由于目前已经进入冬季,土建工程需等到明年春季才能全部动工,根据省政府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求,省红十字会系统目前已落实资金的援建项目力争在明年内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
以上已落实的具体项目及建设规模、资金额度等信息,省红十字会将于近日在甘肃日报向社会正式公告,并主动接受捐赠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及媒体的监督。
(二)已经与援助方签订协议的灾后重建项目及资金情况
目前已经与江苏省红十字会、台湾红十字组织签署灾后重建协议,协议资金11300万元,这些资金将用于庆阳市、平凉陇南西和县的民房、农村学校、乡镇卫生院重建项目上,具体项目及资金下达将在近日完成。
(三)基本协调同意即将签约的灾后重建项目及资金情况
省红十字会正在积极与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澳门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协调即将签约的援助资金预计3631.78万元。项目涉及到陇南市武都区、宕昌县、文县,甘南州舟曲县,等地在地震中损毁的1136户村民住房、7所农村学校、12所乡镇卫生院、6个村卫生室、6个村民活动室等项目的重建。目前,所有项目已经基本确定,待签约后正式下发通知给各项目执行地组织开工。
(四)正在报批争取的援助项目及资金情况
目前省红十字会正在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日本红十字会、加拿大红十字会、新加坡红十字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报批争取对我省的项目援助。主要涉及陇南市武都区、宕昌县、两当县、文县、康县、徽县,甘南州舟曲县、迭部县在地震中损毁的村民住房、农村学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村民活动室等项目的恢复重建。目前还在进行项目前期洽谈和考察论证,这些项目待各红十字会审核确定后即可签订项目协议书。
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公开透明
省红十字会灾后重建资金来自社会各界的无私支持,它是一份真情,一种爱心,对我们来说更是一份责任。管好用好援助款项,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红十字会的信誉度和公信力,事关灾区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我省5·12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红十字系统援建我省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的管理, 确保重建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省红十字会、省重建办印发了《甘肃省红十字会5·12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办法》,用于指导开展红十字系统支援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明确了省红十字会灾后重建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以深入细致的工作和勤奋务实作风,积极争取国内外红十字组织和社会各界对我省灾后重建项目的支持和援助,加强监督,公开透明,确保重建项目资金安全,确保重建项目工程质量、确保重建项目实施进度,为灾区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人民幸福做出不懈努力的指导思想。
《办法》在项目报批方面明确要求,在充分体现和尊重捐赠方意愿的前提下,省红十字会通过灾区市(州)红十字会组织重建项目的申报。所有申报的重建项目必须纳入省政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充分考虑到捐赠方的意愿进行上报,严把项目建设规模和资金额度的申报关。并由项目县(区)、市(州)、省红十字会三级进行审核,各级申报的项目要与同级政府重建办及相关部门共同审查把关,并经本级政府批准方能申报。经审核无误后,由省红十字会报送至捐赠方进行审定。捐赠方认可后,与省红十字会签署项目协议书。再由省红十字会与省灾后重建办公室联合发文,下达项目批复,项目市(州)、县(区)根据批复要求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
《办法》在资金拨付方面明确要求必须在公开透明的资金链条上安全运行。所有项目款的拨付要公开运作、跟踪监督,保证资金安全,要严格按协议书要求分期按工程进度拨付。在收到项目市(州)红十字会的拨款申请后,省红十字会按照《办法》规定进行拨款。教育、卫生项目:第一期拨款:自援建项目通知下达之日起,下拨第一期项目款至市(州)红十字会,同时下发拨款通知,并抄送省、市(州)相关部门。各市(州)红十字会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拨款。第二期拨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由县(区)教育、卫生部门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区)红十字会。由县(区)红十字会将相关材料及工程阶段性监理报告、申请拨款报告报送至市(州)红十字会审核备案。市(州)红十字会审核同意后,向省红十字会申请第二期项目款。省红十字会收到市(州)申请拨款报告后,下拨第二期项目款至市(州)红十字会,同时下发拨款通知,并抄送省、市(州)相关部门。第三期拨款:项目工程竣工后,由县教育、卫生部门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区)红十字会。由县(区)红十字会将工程监理报告、申请拨款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州)红十字会审核后,报省红十字会备案。省红十字会收到申请拨款报告及相关材料后,下拨第三期项目款至市(州)红十字会,同时下发拨款通知,并抄送省、市(州)相关部门。民房、村活动室、村卫生室项目:第一期拨款:自援建项目通知下达之日起,下拨第一期项目款至市(州)红十字会,同时下发拨款通知,并抄送省、市(州)相关部门。各市(州)红十字会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拨款。第二期拨款:民房、村活动室、村卫生室项目竣工后,相关项目乡镇政府将项目相关材料报送县(区)红十字会,由县(区)红十字会将申请拨款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州)红十字会审核后,报省红十字会备案。省红十字会收到申请拨款报告及相关材料后,下拨项目余款至市(州)红十字会,同时下发拨款通知,并抄送省、市(州)相关部门。所有项目资金要在红十字系统内封闭运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在下拨项目经费的同时,要行文通知并抄送省、市项目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以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
《办法》在重建项目工程质量和监管方面明确要求,重建全过程要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捐赠方、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援建项目的计划下达、资金拨付、财务支出和工程实施进行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对援建项目进行财务监督,对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进行评审;建设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援建项目的相关部门进行跟踪监督。县(区)红十字会在施工各主要环节必须定期到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进度及质量。阶段性工程完工后,县红十字会会同有关部门及检验机构进行验收,并填写阶段验收报告,及时将阶段性工作汇总逐级上报至省红十字会。捐赠方、省、市红十字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改正。如施工单位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隐瞒或拒绝纠正的,捐赠方、省、市红十字会有权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承担赔偿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灾后重建设防标准认真执行,履行职责。对偷工减料、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相关部门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事责任。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省红十字会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并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争取更多的外部支持和援助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严格抓好《甘肃省红十字会5·12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办法》的落实,定期对援建项目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察、审计部门、援助方、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对援助资金要按照尊重捐赠意向的原则,厉行节约,把项目落实好,把资金管好、用好,让灾区群众受益,向社会各界和捐赠者交一份放心帐、明白帐。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