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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快推进联合会援助汶川地震灾区备灾仓库建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甘肃省红十字会文件
甘红赈发〔2010〕39号
陇南市、甘南州红十字会:
现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快推进联合会援助汶川地震灾区备灾仓库建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合会援助备灾仓库建设项目自2009年7月份正式确定后,省红十字会先后给你们下发了《关于做好联合会支持的备灾仓库和社区为本项目先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甘红赈函〔2009〕40号)、《关于援建备灾仓库的通知》(甘红赈发〔2009〕129号)、《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联合会援建川、甘、陕三省地市级备灾仓库项目的通知》(甘红赈发〔2009〕144号),均对做好备灾仓库项目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在此期间,两市、州红十字会积极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在争取建设用地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至今进展不大,仍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结果,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开工建设。
现总会、联合会就此项目做出了明确的要求,5月30日前还不能确定项目的,将取消援助计划。就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任务还十分艰巨,形势不容乐观,为了确保项目能够按时、顺利得以实施,特提如下要求:
一、希望两市、州红十字会要充分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与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联系,取得政府的支持,确保项目在本地顺利实施。
二、要加快备灾仓库的申报、立项、审批进度,资料完备后及时上报省红十字会。
三、接此通知后,请两市、州红十字会立即确定负责该项目的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将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箱)上报省红十字会。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项目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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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0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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