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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红十字会采购管理细则

2025-09-23  22: 39    来源:定西市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管理员

第一条 为规范物资、服务采购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公开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物资采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财政拨款、募捐资金、工作经费、项目经费采购备灾救灾物资、办公用品和各种服务。

第三条 各业务负责人按照职责进行相应物资、服务的采购。

第四条 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救灾物资、办公用品、服务等采购,由业务负责人会同分管领导提出采购意见,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向市采购办公室提交采购计划,按照程序招标采购。

第五条 价值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救灾物资、办公用品、服务等采购,由业务负责人会同分管领导提出采购意见,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依照部门竞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六条 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物资、办公用品、服务等采购,由业务负责人会同分管领导提出采购意见,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通过询价方式,依照质量保证价格相对较低的原则进行采购。

第七条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必须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不包括主管领导)共同实施,应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对采购物资的价格构成、成交标准(包装、交货时限等)按照“等价择优、等优择价”和“就近采购”的原则进行询价,达成初步意向,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或协议。

第八条 突发紧急应急阶段必须以最快时间执行救援任务,所需的物资采购可联系三家以上供货商进行询价,按照 “就近采购” 和“等价择优、等优择价”的原则确定一家供货方,并签署采购合同或协议。

第九条 采购物资的验收须两人以上,责任到人。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采取退货、返工或换货等措施处理。因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并情节严重者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赔偿并追究责任。

第十条 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等服务,由分管领导提出计划和预算,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应按照具备条件价格相对较低的原则确定举办场所。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采购物资、服务时,应按照项目协议或要求执行,如无明确要求的,按上述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采购物资、服务工作结束后,由经办人按照财务规定及时报销。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