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红十字博爱周”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1-04-22 00: 00 来源: 责任编辑:
甘肃省红十字会文件
甘红组发〔2011〕34号
关于开展“2011红十字博爱周”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红十字会,兰州铁路局、武警甘肃总队卫生系统红十字会: 为纪念第64个世界红十字日,彰显“人道、博爱、奉献”,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事业,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通知精神,现就全省“2011红十字博爱周”活动做出如下具体安排: 一、活动时间 2011年5月5日—12日 二、活动主题 携手人道促和谐 志愿服务为民生 三、活动内容 (一)以红十字志愿服务为主题,围绕“救灾、救护、救助”及“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等有关工作,开展与志愿服务相关的活动; (二)围绕汶川地震3周年纪念日和第三个“防灾减灾日”,结合红十字会中心工作,开展与红十字会宗旨及人道理念为核心的相关主题公益活动; (三)发现、推荐和宣传一批红十字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和集体,弘扬时代精神,宣传先进事迹。 四、活动安排 (一)要围绕活动主题,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大力宣传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红十字会中心工作等相关内容,在当地主要公共场所组织团体会员单位、红十字志愿者开展义诊、健康咨询、送医送药等大型纪念宣传活动。 (二)有灾后重建任务的红十字会着重以纪念汶川地震三周年为主,通过组织各级媒体聚焦红十字会系统援建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成果,以灾区新貌为主线,突出感恩和美好新家园的主题。同时,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团体会员单位及红十字志愿者深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宣传及志愿服务活动。 (三)要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深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和乡村,特别是重建项目单位开展应急避险和红十字运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市(州)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领导要高度重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符合当地实际的活动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二)严密组织。按照统一主题、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博爱周活动在全省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宣传。活动中,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媒和网络做好宣传。活动结束后,请于5月20日前将“2011红十字博爱周”活动举办情况汇总表及宣传筹资情况汇总表报省红十字会组织宣教处。 联 系 人:王 军 联系电话:0931-4818079、4818076(传真) 电子邮箱:gshhzxc2005@126.com 附件:1、“2011红十字博爱周”活动举办情况汇总表; 2、“2011红十字博爱周”宣传筹资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红十字 宣传活动 通知甘肃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1年4月22日印发
共印22份 附件1 “2011红十字博爱周”活动举办情况汇总表 市(州)红十字会 时间 地点 活动内容 主办单位 备 注 注:包括市、县级红十字会(如有增加,可自行制表) 联系人:王军 电 话:(0931)4818079 传 真:(0931)4818076 电子邮件:gshhzxc2005@126.com 附件2 “2011红十字博爱周”宣传筹资情况汇总表 市(州)红十字会 宣传筹资情况 数量 价值(万元) 备注 新闻报道情况 公益 广告 投放 情况 电视 报刊 户外 总计 募捐 情况 款 物 总计 其 他 联系人:王军 电 话:(0931)4818079 传 真:(0931)4818076 电子邮件:gshhzxc200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