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红十字关爱生命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2011-06-02  00: 00    来源:    责任编辑:
  甘红组发〔2011〕51号   关于开展红十字关爱生命 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文明办、红十字会,兰州铁路局、武警甘肃总队卫生系统红十字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红十字关爱生命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精神,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我省红十字关爱生命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省文明办、省红十字会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空巢老人、残疾人、农民工。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红十字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为空巢老人、残疾人、农民工及其子女讲授防灾避险、疏散安置和健康卫生等知识,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护演练活动,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自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帮助他们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组织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红十字志愿者为他们提供健康检查,生活照料、出行协助、信息服务和心理抚慰等服务,帮助他们在生活中排忧解难。 (二)利用现有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社区服务站,在具有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带领下,组织低龄空巢老人和有行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展健康检查、卫生宣传、互帮互助等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建立老人、残疾人生活互助小组,扩大其生活和社交网络,促进其社会融入。 (三)针对空巢老人、残疾人,困难群众的需求,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争取各界爱心支持,组织进行物资和资金等力所能及的捐助,积极设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爱心义卖等社区送温暖志愿服务活动,帮助他们度过暂时的生活困难。 (四)利用学校红十字会平台,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在校园内外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宣传、普及防灾减灾和疾病预防知识等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继续组织大学生红十字志愿者服务队深入城乡社区开展以服务民生为主要内容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各地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在重点做好以上志愿服务工作同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策划开展其他内容的志愿服务项目。 三、活动要求 (一)各级红十字会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积极与当地文明办沟通联系,将其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的整体规划中。要注重发挥各级志愿服务组织的作用,严格按照中央文明办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整合资源,组建志愿服务队,并在开展志愿服务项目等方面做好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二)各级文明办和红十字会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依托当地学校、社区、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组建专门的志愿服务队,利用现有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中心(站),广泛吸收和联合其他社会志愿者组织共同开展此项志愿服务活动。要明确此项活动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工作目标。为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将启动红十字关爱生命志愿服务活动的项目发展计划,通过资金支持、业务指导和培训等方式重点扶持和培育。   (三)各级红十字会注重社会关注点、感知度,做好红十字志愿服务品牌的宣传策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为载体,进行深层次的宣传,将此项活动的开展与扩大红十字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有机结合,努力营造浓厚的志愿服务氛围,推动红十字志愿服务的深入开展。   (四)各级红十字会要将本地实施红十字关爱生命志愿服务活动的计划、方案以及活动开展中的经验、先进典型事迹报送省红十字会组宣处。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人:王军 联系电话:0931—4818079)     主题词:红十字 志愿服务 通知  甘肃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1年5月31日印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