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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在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11-08-11  00: 00    来源:    责任编辑:
甘肃省红十字会文件   甘红办发〔2011〕83号    

  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在全省

  红十字会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红十字会,兰州铁路局红十字会,武警甘肃总队卫生系统红十字会:

  现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在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中红字〔2011〕49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各县市区,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7月 6日,中国红十字会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红十字会公信力,总会要求在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红十字会要高度重视,针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在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中红字〔2011〕49号)及《红十字会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要求,专门研究部署,对本单位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并于8月15日前将本市州及所属县区红十字会的自查情况统计表和自查报告(汇总市县区)(纸质和电子版)上报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人:王  鹏  刘雪峰  联系电话:0931-4818076,E-mail:wangpeng_1973@126.com)

  主题词:转发 自查自纠 通知            

  甘肃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1年7月19日印发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