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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市州红十字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2-02-13  00: 00    来源:    责任编辑:
甘肃省红十字会文件   甘红办发〔2011〕175号   各市、州红十字会:   现将《全省市州红十字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全省市州红十字会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为科学评价市州红十字会工作实绩,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政府人道救助领域助手作用,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赋予的职责,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按照“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和平进步事业”的宗旨,和“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生活境况”的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各市州红十字会的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不断提高红十字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我省红十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突出市州红十字会重点工作,结合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地客观实际、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确定考核结果。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的原则。凡能量化的全部量化,按量计分。不能量化的,进行综合评价。 (四)坚持立足实际,适度超前的原则。在重点考核目前开展的实际工作的基础上,为了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对一些具有体制机制创新的工作予以肯定。  三、考核范围 14个市州红十字会。 四、考核内容 主要是自身建设、救灾救助救护、宣传工作、项目工作、组织建设等方面内容。详见《市州红十字会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五、考核程序 采取自我评定和考核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州对照《市州红十字会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中的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自评打分,同时写出自评报告,包括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于当年12月1日前将考核自评表和自评报告上报省红十字会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评的基础上,省红十字会考核组于次年的1月中旬之前对各市州红十字会进行考核。考核组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对被考核的市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打分。
  听。听取被考核市州完成工作目标情况的汇报,主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没有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查。重点查阅被考核市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包括年初工作任务分解、会议记录、自评报告、年终工作总结等。
  看。现场考察市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日常工作的落实情况。
  访。通过召开工作人员或服务对象代表座谈会,走访具有代表性的群众,听取对被考核市州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六、评定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评分基本分值100分,另外设加分项20分。各考核组首先对各市州自评分值进行全面分析,拿出初步考核意见,提交省红十字会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确定结果,并在省红十字会网站进行公示,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市州。各市州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红十字会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接到申诉后省红十字会考核领导小组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予以答复,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七、奖惩措施 根据考核结果分值高低依次排序。前三名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市州”,予以通报表彰,采取“以奖代拨”的形式,分三个等次进行奖励:第一名一次性奖励2万元;第二名一次性奖励1.5万元;第三名一次性奖励1万元。在次年初召开的省红十字会理事会上,通报考核结果,对先进市州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表彰资格: (一)在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管理中发现违规、违纪现象; (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三)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四)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损失; (五)在当地党委或政府部门年度考核中列为不合格单位。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省红十字会主持工作的会领导任组长,其他会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处长为成员的全省市州红十字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红十字会办公室,由省红十字会秘书长兼任主任,工作人员由各处室具体负责财务、项目、救灾、救护培训、宣传、志愿服务等工作的同志组成。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审定市州红十字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对考核细则提出完善、修改意见。审定对各市州红十字会目标管理自评和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结果、申诉等工作。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在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考核日常工作。制定、修改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下达年度考核通知,组织进行年度考核,负责收集、审查年度考核报告,汇总、撰写年度考核总结报告等工作。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省红十字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市州红十字会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对所属县级红十字会考核办法。   (三)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                            
市州红十字会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检查与评分办法 分值 得分 一、组织建设     (15分) 市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理顺情况。 有无编制部门下发的“三定”方案及配备专职人员情况(未理顺不计分)。 2   年内召开至少1次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  有无常务理事会会议记录或理事会报告、领导讲话资料。 2   市州领导或会长每年参加本级红十字会活动次数不少于3次。 查看活动文字、图片资料。 2   基层组织和学校红十字会的建设和管理。 查阅基层组织和学校红十字会建会资料,是否按省红十字会年初下达指标完成基层组织和学校红十字会建会工作。检查基层组织和学校红十字会开展活动情况(查阅活动计划,影像资料)。 2   团体会员单位发展情况,会员单位会费收缴情况,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公益活动情况。 有团体会员单位或颁发证书和匾牌得1分;会员单位会费收缴90%以上得1分;查阅团体会员单位开展公益活动资料,资料齐全得1分。 3   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志愿服务基地建设情况,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有无健全的志愿者队伍和管理体系,有无促进志愿服务活动规范性文件;是否按年初省红十字会下达指标完成志愿者招募登记注册任务;检查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查阅活动计划,影像资料)。 2   开展清理、整顿本地区滥用、误用红十字标志活动。 实地抽查红十字标志的使用是否规范,发现1处滥用、误用现象不计分。 2   二、能力建设   (15分) 建立机关工作规则、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救灾物资接受与发放制度。 查看制定各项制度资料。 2   争取财政业务经费。 查看财务账户。2-5万得1分、5-10万得2分、10-15万得3分、15-20万得4分、20万以上得5分。不包括省上下拨的项目、救灾等各类资金。 5   有专门办公室、机构标志牌、电话、传真机、电脑、照相机。 实地查看。每一项得0.5分,如无专门办公室所有项目均不得分。 3   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按时上报年终工作总结、年终业务统计。 查看资料。年度工作任务完成90%以上得1分,年终业务统计按时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各得1分。 3   文书档案、项目资料收集齐全,归档管理规范。 查看档案资料,查看各类文件、影像资料、项目资料。 2   三、救灾救助   (20分) 制订应急预案并纳入本级政府应急预案体系,指导县区红十字会制订应急预案并纳入本级政府应急预案体系。 实地查看有关文件,本级完成得1分;所辖县级红十字会每完成1个加0.2分,最高得1分。 2   辖区内发生灾情,上报灾情与需求报告及时、准确,并进行救援。 实地查看,核对报表。 3   发放救灾、救助款物及时、规范、公开、公正。 查看活动资料、款物账目、发放花名册。 5   按规定时限上报救灾救助报表,规范齐全,相关资料保存完整。 实地查看,核对报表。 4   成立应急救援队,组织演练,并开展工作。 实地查看资料。 3   积极主动开展助困、助学、助医等各类社会救助活动,项目实施良好。 实地查看资料。未开展活动不得分。 3   四、筹资工作      (10分) 每年至少设置固定募捐箱3个,并能规范管理。 实地查看。未设置或达不到3个不得分。 2   完成年度救灾救助款物筹集任务。 实地查看资料,款物账目。筹资到20%以上得1分,50%以上得2分,80%以上得3分,全额完成得4分。 4   完成年度“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款物筹集任务。 实地查看资料,款物账目。完成筹集任务的20%以上得1分,50%以上得2分,达到80%以上得3分,全额完成得4分。 4   五、造血干细胞捐赠、无偿献血和遗体 捐献                    (10分) 完成年度造血干细胞资料入库任务。 按实际入库量考评。每少1份扣0.2,最高扣5分。                    5   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工作。 实地查看资料。 3   开展遗体捐献登记工作(少数民族地区除外)。 实地查看资料。有无档案、资料,登记是否明晰规范。未开展登记工作不得分。 2   六、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       (10分) 救护师资培训管理。 查看档案资料,有档案、管理规范得2分,师资作用发挥好得2分。 4   完成年度红十字应急救护员培训任务。 查看资料记录。 3   完成年度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任务。 查看资料记录。 3   七、宣传传播    (15分) 年度宣传和传播工作计划。 是否制定年度宣传和传播工作计划,有无固定的宣传和传播骨干队伍。 3   宣传工作阵地建设。 是否有工作简报、工作网站或开展宣传工作的平台。 3   开展新闻报道工作(工作信息报送)。 市州级红十字会每年向省红十字会投稿10篇以上得1分,每年编发工作简报6期以上得1分;重大宣传活动和重点工作当地媒体有宣传报道得1分。 3   重大自然灾害赈灾募捐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捐赠收支情况。 查阅相关资料,有无重大自然灾害募捐信息公告;募捐信息内容是否翔实准确。 3   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应对媒体突发事件的能力。 是否建立新闻发言制度,有无固定新闻发言人。 3   八、红十字青少年、社区 服务     (5分)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发展目标。 查看资料。  3   按省红十字会年初下达的目标完成社区红十字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查看资料、档案,实地查看红十字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2   加分项目      (20分) 获得省级以上集体表彰奖励。 查看表彰文件,获得1次加1分,最高3分。 3   获得省部级、本级党委、政府或其他组织先进个人表彰。 查看表彰文件,获得中央、省、市党委、政府表彰的每人次分别加2、1、0.5、0.2分,获省级红十字会每人次加1分(含县上人员),最高5分。 5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有较大贡献。 查看相关资料。 4   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得力。 查看资料、图片。 3   开展富有创新性的工作。 查看资料、图片。 3   完成造血干细胞再动员并成功捐献。 查看资料、图片,成功1例以上加2分。 2          
                                  主题词:制度 考核 通知 甘肃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