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2-12-26 00: 00 来源: 责任编辑:
甘肃省红十字会文件
甘红组发〔2012〕144号
各市、州红十字会:
2012年以来,全省各级红十字会扎实开展宣传工作,着力提高宣传能力,不断创新宣传工作思路,丰富宣传工作内容,取得了显著的宣传效果,营造了良好的红十字宣传氛围,充分发挥了各级红十字会的的宣传作用。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省红十字事业的科学发展,省红十字会决定开展全省红十字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省红十字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市(州)、县(区、市)级红十字会。
2、全省红十字会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宣传工作,制度完善,有专人兼任信息员,有良好的工作机制;
2、新闻宣传的整体效果好,新闻价值高,所报送的稿件、照片等多媒体资料及时、准确、真实、全面,重大稿件无迟、漏、错、瞒、虚报现象;
3、结合重大活动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在当地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
2、热爱红十字宣传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发稿数量多、质量好、影响大,采用率高;
3、具有较高的新闻和信息采集、处理水平,信息、稿件采集、处理、报送及时主动,服务意识强。
三、评选方法及程序
(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市、州红十字会分别推荐全省红十字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1个,全省红十字会宣传工作先进个人1名,所推荐对象逐级上报。
(二)坚持评选条件。坚持以工作成绩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所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开展红十字宣传工作中确有突出成绩,并取得明显宣传效果。
(三)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分别报送事迹材料,先进单位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600字;先进单位同时上报当地媒体报道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新闻稿件复印件,如在当地电视媒体制作、播出过专题片,以光盘形式上报。各市州推荐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事迹材料及其它相关资料于2013年1月25日前报省红十字会组织宣教处。此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级红十字会务必按通知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
联 系 人:王 军
联系电话:0931-4818079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220号
邮政编码:730030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红十字 宣传工作 评选活动 通知
甘肃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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