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一、启动条件及响应措施
根据灾害事件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①因灾死亡(含失踪)50人以上;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万人以上;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或3万户以上;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省农牧业人口20%以上或200万人以上;
⑤发生特别重大地震(7.0级以上)且造成严重损失的;
⑥省政府决定的其他符合启动Ⅰ级响应的事项。
2.响应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省红十字会启动应急领导小组,由常务副会长统一领导,其他会领导分工负责,指挥各工作组开展救灾工作。省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并通过受灾市州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
(2)制定救助计划。根据受灾情况和实际情况拟定救援救助计划,并及时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红十字应急救援西北协作区工作组上报灾情,协调争取支援;
(3)深入灾区指导。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与受灾市州红十字会共同研究救援救助措施,指导救灾工作;
(4)组织应急救援。协调应急管理部门按要求派出红十字救援队前往灾区开展救援;
(5)快速拨付款物。根据灾情紧急程度和救助需求,迅速启动救灾备用金或库存救助物资,快速支援灾区,同时对接受的捐赠款物第一时间拨付、调运;响应期间尽量简化工作程序,赈济救援组和社会筹资组拟定救灾物资和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会领导审核、常务副会长批准后尽快实施,事后根据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或召开会议予以追认;
(6)实施值班值守。省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受灾市州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联系人等联络方式报省红十字会。
(二)重大灾害及响应(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①因灾死亡(含失踪)20人以上、50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10万间或3万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省农牧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
⑤发生重大地震(6.0级以上、7.0级以下)且造成严重损失的;
⑥省政府决定的其他符合启动Ⅱ级响应的事项。
2.响应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省红十字会启动应急领导小组机制,由常务副会长统一领导,其他会领导分工负责,指挥各工作组开展救灾工作。省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受灾市州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
(2)制定救助计划。根据受灾情况拟定救援救助计划,并及时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红十字应急救援西北协作区工作组上报灾情,协调争取支援;
(3)深入灾区指导。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或分管赈济工作会领导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与受灾市州红十字会共同研究救援措施,指导救灾工作;
(4)组织应急救援。协调应急管理部门按要求派出红十字救援队前往灾区开展救援;
(5)快速拨付款物。根据灾情紧急程度和救助需求,迅速启动救灾备用金或调用库存救助物资,快速支援灾区。同时,对接受的捐赠款物第一时间拨付、调运。响应期间尽量简化工作程序,赈济救援组和社会筹资组拟定救灾物资和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会领导审核、常务副会长批准后尽快实施,事后根据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或召开会议予以追认;
(6)实施值班值守。省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受灾市州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联系人等联络方式报省红十字会。
(三)较大灾害及响应(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①因灾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1万间或300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省农牧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8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⑤发生较大地震(5.0级以上、6.0级以下)且造成较严重损失的;
⑥省政府决定的其他符合启动Ⅲ级响应的事项。
2.响应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省红十字会启动应急领导小组机制,由分管赈济工作会领导指挥各工作组开展救灾工作。省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受灾市州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
(2)制定救助计划。根据受灾情况拟定救援救助计划,并及时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红十字应急救援西北协作区工作组上报灾情,协调争取支援;
(3)深入灾区指导。分管赈济工作会领导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与受灾市州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
(4)组织应急救援。根据受灾地需要,视情派出红十字救援队前往灾区开展救援;
(5)快速拨付款物。根据灾情程度和救助需求,从就近的市州备灾库调拨省级代储救灾物资。
(6)实施值班值守。受灾市州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联系人等联络方式报省红十字会。
(四)一般灾害及响应(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①因灾死亡(含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15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省农牧业人口5%以上、10%以下,或4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⑤发生一般地震(4.0级以上、5.0级以下)且造成较严重损失的;
⑥省政府决定的其他符合启动Ⅳ级响应的事项。
2.响应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省红十字会启动应急领导小组机制,由分管赈济工作的领导指挥各工作组开展救灾工作。省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并通过受灾市州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
(2)制定救助计划。根据受灾情况和实际情况拟定救援救助计划,并及时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红十字应急救援西北协作区工作组上报灾情;
(3)深入灾区指导。省红十字会救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受灾市州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
(4)组织应急救援。根据受灾地需要,受灾地市州、县区红十字会视情派出红十字救援队前往灾区开展救援;
(5)快速拨付款物。市州、县区红十字会第一时间从本级备灾物资库调拨救灾物资,省红十字会视情从就近的市州备灾库调拨省级代储救灾物资给予支持。
(6)实施值班值守。受灾市州、县区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联系人等联络方式报省红十字会。
二、工作流程
启动响应,制定救助计划,深入灾区指导,组织应急救援、快速拨付款物、实施值班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