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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阳光基金

2016-01-03  22: 59    来源:    责任编辑:管理员

天使阳光基金

 

  背景

  “天使阳光行动”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组成部分,是继救助白血病儿童、脑瘫儿童等重症患儿之后推出的又一个大病医疗救助行动。该行动旨在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天使阳光基金”,对农村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贫困儿童提供医疗救治。

  我国有400多万先心病患者,其中等待手术治疗的先心病儿童约有200万人。在我国新生儿中,先心病发病率为7‰-8‰,每年约有14万名先心病患儿出生,其中约有半数在1-2岁时死去。由于经济的原因,在患有先心病的儿童中能够得到及时治疗的只有6万人左右。就我国目前的医疗技术水平,99%的患儿是完全可以通过手术治疗得到康复的。但由于承担不起上万元的医疗费用,许多贫困的家庭往往只能放弃治疗。

  每一个患先心病的儿童都和健康儿童一样,是可爱的小天使,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关爱他们,就是关爱未来。让我们携起手来,心手牵连,给天使以快乐,给孩子以阳光,让天使阳光行动给那些面临生命威胁的贫困先心病儿童送去福音,让每一个患病儿童都拥有幸福的童年和美好的明天!

  捐助标准

  捐款3万元,可资助1名贫困家庭的先心病儿童接受手术治疗;

  捐款多少不限,统一计入“天使阳光基金”,由中国红基会统筹安排资助贫困家庭的先心病儿童接受手术治疗。

 

 

  申请对象

 

  (一)0-14周岁患有先心病且家庭经济贫困、尚未进行手术治疗的患儿。

 

  (二)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地区以外的先心病儿童。

 

  申请流程

 

  申请人法定监护人可作为代申请人,通过户籍地红十字会向天使阳光基金提出资助申请。从中国红基会网站下载(或到当地红十字会、天使阳光基金定点医院)填写《中国红基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并按照表中的要求备齐以下资料,经户籍地村(居)委会审核后报至县级或地市级红十字会:

 

  (一)能证明申请人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材料: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二)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原件。如属城乡低保、军烈属、残疾人家庭的患儿,需提供低保证、军烈属证、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当地民政局证明;孤儿需提供当地民政局或福利院证明;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患者相应病情诊断证明(复印件)等。

 

  (三)二级甲等以上且具备先心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心脏超声诊断报告单和病情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县级、地市级红十字会在收到申请人资助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报至上级红十字会,对其中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资料不合格的通知家长补办后再申报;省级红十字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复审并报至中国红基会。

 

  申请人需紧急实施心脏手术、无法按规定流程和时限逐级上报审批的,可在填写资助申请表、备齐相关资料并由就治医院出具意见后,由申请人监护人直接报送至省级红十字会。

 

  中国红基会联合定点医院或省级红十字会开展筛查活动中发现的先心病患儿,在填写资助申请表、备齐相关资料并经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监护人直接报至户籍所在地省级红十字会。

 

  省级红十字会负责汇总资助申请信息,填写《中国红基会天使阳光基金申请患儿登记表》(附件1),与申请人申请资料一同报至中国红基会。